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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特价房” 骗局 有人在售楼处上当受骗
大学毕业生小高想在无锡安家落户,于是辗转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房企销售张某,花五十多万元锁定了所谓的“特价房”,可谁知这竟然是个不折不扣的骗局。
出于对房产销售员张某的信任,同时也是为了尽快锁定房源,小高把五万元定金先转给了张某。在2019年8月份的一天,小高在售楼处支付了四十余万元的首付款,在看到POS机上显示的签购单抬头是房企后,他就没有起疑。
无锡新吴区法院法官助理许培培介绍:“房产公司废弃的合同里面,找到了一份合同,然后通过变造,让高某签订了这份合同,后续让高某继续支付相应的购房款 是通过自己在网上买了POS机。这个POS机可以修改抬头的,POS机后面所连接的银行卡是张某个人的银行卡。 ”
这些钱款神不知鬼不觉地流入了张某的个人腰包。其实,收据上的经理、经办人都是子虚乌有杜撰的名字。根据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心急如焚的小高迟迟没有等来新房的交付。直到2022年5月,法院对张某的合同诈骗案进行刑事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张某退赔小高人民币54万余元。由于诈骗款项被张某挥霍一空,身心俱疲的小高把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按照过错程度对张某不能退赃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小高代理人说:“普通的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处,被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诈骗了,从情感上就很难接受,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还认为开发商显然对于他的工作人员的管理产生了非常大的疏漏。”
不管是磋商合同还是支付款项等行为,都发生在房企售楼处,由于事发特定场所,一般普通购房人很难甄别。另外,即使合同是变造的,但是普通消费者从外观和内容上很难鉴别真伪。正是房产公司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以及对工作人员管理上的疏漏,让骗局能够一步一步地得逞。
许培培认为,地产公司他们签订了草签合同以后是收回的,对于合同的话,不管是草签合同还是网签合同,都应该是一式多份的,地产公司的操作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也导致购房人高某后期无从比对。
当然,小高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房产销售张某的说辞从来没有去核实,也没有上网核查商品房网签备案的情况,让骗子继续可以编织弥天大谎。法院审理后酌定房产公司对小高的损失在张某不能清偿部分以九万元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无锡台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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