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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浪胃仙IP创始人”游絮(游才梅)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天权星公司自成立以来,被告游絮一直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实际控制原告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李杭泽(浪胃仙)用以发布短视频的抖音账号、快手账号。现原告发现,游絮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浪胃仙公司合作,提供与原告公司相同的短视频服务,而浪胃仙公司明知李杭泽(浪胃仙)系原告公司签约艺人的情况下,仍使用“浪胃仙”作为企业名称在与原告公司相同的业务领域提供服务。法院认为,在天权星公司与李杭泽合作期间,相关聊天记录显示游絮表示李杭泽的所有账号都属于公司,从账号运营的结果看,经过天权星公司的经营,案涉账户积累了数千万粉丝,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知名度,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最终,法院判决抖音名为“浪胃仙”、抖音号为“langweixianyx”的抖音账号以及快手名为“浪胃仙”、快手号为“langweixian”的快手账号归属原告天权星公司,被告游絮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前述抖音账户及密码、快手账户及密码交付给原告天权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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